第122章 法官,我还能抢救一下吗

直到吴秀雅遇到朱博伟。

她的计划才终于得以完整实施。

她和朱博伟从相遇开始,一直到走入婚姻殿堂。

一切都发展得十分顺利。

朱博伟人傻钱多,和他在一起之后,钱从四面八方滚滚来。

原本她想着,这次和朱博伟离婚,拿到一半房产后,就再也不干这种事了。

找个真正爱的人结婚过日子。

然而,令吴秀雅没想到的是。

事情竟然发展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吴秀雅自知,在这铁证面前,她已经不可能脱罪了。

而她之前为了无罪所作出的辩护,反而让她也失去了减轻刑罚的可能了。

她以为她过往做的这些事,不会留下痕迹。

毕竟她和那几任前男友分手后,联系方式全删除了。

那些人都是有钱的体面人,也不会追着她纠缠不清。

就算醒悟过来,也不会大肆宣扬,让人知道自己被骗了。

她从来没想到,李杭竟然有本事找出这些证据。

这时她听见审判长问道,“被告和被告代理人,你们对原告代理人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吴秀雅无奈道,“没有。”

可不敢再有了,谁知道李杭还会掏出什么好东西?

而向文雪,作为吴秀雅的律师,此时也是无比震惊。

吴秀雅可从来没跟她说过自己的这些光辉事迹!

不说就算了,关键是,这些事情还被李杭找到了证据!

她咬牙切齿地回答道,“没有。”

向文雪恶狠狠盯着吴秀雅,可是吴秀雅根本不看她。

特么的,当初就不该接这个委托!

原本就是因为对面是李杭。

如果赢了,那可就是一步登天了。

而且,这个案子在她看来,毕竟是夫妻关系,很难定性为诈骗。

只要合理狡辩,胜算还是有的。

而如今这种局面。

这下估计她是真要红了……不过是黑红。

以后谁还敢找自己代理案件?

准备收拾收拾去别的城市混饭吃吧。

“被告和被告代理人,你们还有什么要补充吗?”

吴秀雅现在很慌。

既不知道还能怎么狡辩,也怕自己多说多错。

最后也只能绝望道,“审判长,我没有什么要说的了……”

审判长似乎也松了一口气。

这庭再开下去,她就要神经衰弱了。

主要是被告和她那个代理人也太能狡辩了。

明知道自己的狡辩听起来很苍白,还是要说。

而且还说得相当理直气壮。

就是那种“我知道你在狡辩,你也知道我知道你在狡辩,我也知道你知道我知道你在狡辩。但你还是硬要狡辩。”的无力感。

所幸原告律师李杭用几份关键证据杀死了比赛。

否则说不定还会听到被告方更加离谱的辩护理由。

说不定再辩护下去。

被告律师会说朱博伟才构成诈骗。

以向文雪那个脑回路,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所幸,现在终于可以进入庭审的最后阶段了。

审判长如释重负地说,“那么,现在双方进行最后的法庭陈述。”

“请原告或原告代理人先发表你方的法庭陈述。”

李杭点头说道,“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坚持,庭审中,凡事用证据说话。关于吴秀雅在与我方当事人婚姻中的诈骗事实,被告方多次予以否认,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而是一味地说不构成犯罪。”

“甚至直到今天,被告还提出要分割我方的财产,可见被告完全是将婚姻当成了牟利的手段。”

“本案由于原被告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并非典型的诈骗罪,而是夹杂着普通民事婚姻关系,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行为的定性边缘都很模糊。但是这并不影响其诈骗罪名的成立。”

“审判长,我的法庭陈述完毕。”

“被告方,请你方做法庭陈述。”

向文雪深吸一口气,现在说什么好像都无济于事了。

不过毕竟还在进行万众瞩目的庭审直播。

她也不能就这么破罐破摔了。

还是得抢救一下。

不然会显得自己很没有职业素养。

于是她顿了顿,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无论如何,我方当事人与原告都是夫妻,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原告方却根本不顾两人的夫妻情分,在庭审中更是表现得冷漠无情,处处针对我方,似乎要将我方当事人置于死地才肯罢休。”

“我方当事人与原告的婚姻关系中,虽然都是原告在赚钱养家,但是我方也从来没有违背过夫妻忠实义务。”

“一段正常夫妻关系,应当是和谐互爱的,就算是任何一方犯了错误,也是人之常情,完全可以好好说开,互相理解原谅。不至于闹到法院相见的地步。”

向文雪的这段发言,让直播间的网友们都呆了。

【请问她是在干嘛,都临到头了想和解啊?】

【这是看辩解没用了,就开始另辟蹊径,博取法官的同情了呗】

【‘没有违背过夫妻忠实义务’……这也能拿出来说啊?这不是应该的吗?要是连这都违背了,那就准备再多付点赔偿金吧】

【说真的,向律师这个水平,让我觉得我又行了】

……

审判长对向文雪这番话,也是左耳进右耳出。

让她做法庭陈述,没让她在法庭卖惨。

“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合议。”

十分钟很快过去,审判长和审判员又陆续入庭。

“现在宣布审判结果。”

“经合议庭研究,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秀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个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毫无认罪认罚态度,对其所涉犯罪事实拒不供认,态度十分恶劣。”

“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秀雅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三个月,退还被害人朱博伟钱款1,329,421元,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判定被告人吴秀雅与朱博伟二人婚姻关系解除。所签署声明或协议均视为无效。所有婚前个人财产,仍归朱博伟所有。”

“三、判定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费共计5万元。”

“吴秀雅诈骗一案到此结束,现在闭庭。”

上一章目录+书架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