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人的社会价值观

想到资本的无情,就让我又想到了钱!世人皆哀叹“人生碌碌,不过为碎银几两”,我却有些升华地想到了一个挺严肃的问题——人活着的价值究竟何在?

钱,不过是一种价值的反映而已。它似乎代表着社会对每个人所做的事的价值认可!但它很片面。人们还有很多很多社会价值,因为暂时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没有转化为钱。比如,焚高死后他的画才值价了,而他活着时简直一穷二白!所以,有钱,也要懂得有钱的道理,那就是这钱是不是你真正的价值所在。若花着别人创造的价值,你只是个蛆虫一般的东西而已,只是在败坏着人类社会!一个活得没有自身价值反而在败坏着人类社会的人值得骄傲么?

所以,人活着,其实就是为了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已!什么叫老子所说的“死而不亡谓之寿!”?那就是他骄人的社会价值是值得人们永远记住的!所以,真正能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可能只是个数字。不晓得发行数字会不会形成通货膨胀!

据说现实世界里要发行数字货币了。而我们已经在使用着的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或银行转账,又何尝不是在进行着一些数字的转化而已!自古以来,人们都晓得,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但可笑的是就在这生死之间的一生里,我们也总是习惯了用钱财来武装自己!

事实上呢也的确存在这么回事,没有钱是万万不能!人对物质的需求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满足与限制。生而为人,就应该享有作为人类社会一员获取生活资源的权益,从而再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反过来,人又不能过度地对社会进行索取,不管你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这就好比你可以借贷,但你不能无限制地借贷。依法谋利也是如此,你占有过多的社会财物而不反哺社会,势必就会造成很多人根本无法获取社会财富乃至必须的生存条件。大家正常所需,还不差不多!何必你一个人撑死而又饿死无数多人?大家都在共同劳动为社会创造着财富,大家就都有共同享受社会财富的愿望!凭啥只有少数人能够过多地实现这么个太天经地义的愿望了呢?因此,也就是说,当社会生产的物质足够用了后,也必须限制浪费与奢侈消费!

人之贪念,果真起于无耻而又更壮大于无耻么?最糟糕的是,最终这种无耻还成了一种体面去了!这是不是《罗刹海市》所批判的道理呢?

算了,这个问题的确既尖锐而又深沉!哪怕我说得再在理,无耻之人也会以“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来怼我!

这问题的确很难扯!但我心念电转间,有幸地发现了“人为什么活着?”这一问题的答案,那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至少这算我个人的有效答案吧!(正如我写这小说一样,原本不是为了写小说而写小说,而是我犹如蚕子长到了不能再长了,便只能对此生做个交待结个茧而已!)这下子让我彻底打破了生死玄关!我的神魂不经意间焕发出柔和的莹莹光华来。

在等着我继续讲《道德经》的清风似乎感受到了什么。他以探询的目光看着我。见我回过神来,他便问道:“小颜,你刚才在想什么?你的样子好奇怪,既悲而又喜,既邪而又神圣!在天人交战?”

的确,这么短暂一刻,我确实算进行了一场天人交战!我悲哀是悲哀着现实世界的悲哀,高兴是高兴着我看清楚了我自己活着的意义。至于他所说的那份“邪”,是因为我想到了现实世界里的邪!而那份神圣,却源自于我产生了对天下的大爱情怀!至少我晓得了有这么个道理!

但现实世界与他们这清虚界相去甚远,估计即使我说出来,清风也无法理解。所以我只能淡淡地笑道:“没啥,只想到一点点小问题而已!我们还是继续吧!

《道德经》第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此章也算老子对前面一定程度的总结。说的是“常德”,即综上所述,作为统治者,平常应该注意的基本的东西。但也说得很集中,基本上就是“抱朴守一”的思想。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几。”意思说的就是;晓得为了竞争天下,成为其领袖(知其雄),就要懂得柔忍退让以获得天下支持(守其雌),让自己成为天下的归依(为天下溪。溪者,水的归纳之所。也可想为溪谷,按老子前面所说,即可当作天地之母看!雌性诞生大家,又隐忍容纳大家)。如果将自己当作天下之母了,那就具备平常该有的德行了。具备常德一直不偏离,就可以如婴儿般纯真了。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无极。”如互文般对应前句,还是要怀柔以定天下之意。老子所谓之“白”与“黑”,无从考究了。通常而言,“白”也指“白天”,属“阳”;“黑”指“夜晚”,属“阴”。照此,“知其白,守其黑”即“知其阳,守其阴”之意。但“白”又有“明明白白”之意,“黑”又可叫“不明不白”隐晦之意。所以,综合前后文义,此句的意思更大可能性是:晓得什么叫执法严明,也要怀着怜悯之心,以宽大为怀,制定天下共守之规矩,那你的常德就不会用错了(常德不忒)。拿个说法就是“法不外人情!”

以世情立法,又以法断事情,就需依人情世故而灵活变通使用法理。便应该循序渐进,依人情变更(社会发展状况而形成的自然合理的情形)而修改法律。“为天下式”的说法应该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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