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会期间,我找来袍哥组织的那些元老们,说了我对袍哥组织的考虑和意见。
我本以为他们对我要解散袍哥组织会不情愿,哪晓得他们竟都十分赞成我的做法。说老实话,当初他们按我的意思下去发展袍哥组织,还只是想与我共苦,却从没想过要随我一道同甘!现在要解散袍哥组织,他们也犹如御下了一副担子一般,尽都十分愉快地表示回去后就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绝对不声不响地彻底完成任务!
看来,袍哥人家还真的不拉稀摆债(四川话,也出自袍哥,表达的意思是绝不含糊,绝对耿直)!
经过短暂休会后,我们又接着开第二次会议。此次会议的议题其实也关乎着很多最根本的东西。
首先讨论立法权归属问题。古时皇帝可是金口玉牙,言出法随。也就是规矩都是由皇帝制定的,他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虽然也有许多人在帮着皇帝立法,但最终要皇帝认同并颁布才付诸执行。只是那样的法律,除了体现少数人的权利外,更多的是用来管束天下百姓,使之成为顺民的。
而我们的新型法律,却是要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和确保人民大众的权益,规范除个人之外一切机构、团体的社会活动,确保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我提议是把立法权授予民众代表大会。
但有人提出了疑问,说的是民众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来自全社会各行各业,组织起来就已经挺耗费时日了,还要讨论审定太多的东西,工作量巨大。若再加上立法工作,可能就运转不过来,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效率不高。况且立法也需专业人士来主持才行,不然恐怕漏洞百出,笑话就闹大了!
这的确是个问题!我想了想,就来了个折冲的办法,说道:“那就专门成立个立法机构。但他们所立之法,审定权在于民众代表大会!只有经过民众代表大会审定通过了的法案,才能颁布成为法律!当然,民众代表大会有权向立法机构提出立法要求和建议!”
这样,民众代表大会就成了只管审定工作的机构去了。但立法的最终决定权属于民众代表大会。
然后就是关于经济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这可是关乎到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最根本性和关键性的问题!经济政策方面没整好,社会就会出乱子,人民就会对政府持怀疑态度。虽然一时肯定讨论不完那么多的东西,但首先要解决的是政策方针方面的主要内容。
这方面,我提交给与会者的第一个议案是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
大家冲着“天下为公”这回事都主张全部实行公有制。
我听后摇摇头,说道:“生产资料的体制问题,主要关系到这些方面的问题。一是释放生产力,使生产更具活力更有创造性。二是分配问题,也就是功劳大小不同,分配成果时得按功劳大小来予以适当倾斜,否则也算不公。第三,就是要防范阶级分化。收入差距积久过后,可能会使贫富差距过大,造成阶级分化!阶级分化的后果就是会造成弱势群体。而社会权利逐渐会被占强的阶级大量攫取去,最终形成阶级压迫,产生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政权当然也会随之改变性质,成为统治阶级剥削和压迫弱势阶级的工具去了。如此一来,哪还能保持我等这初心?因此,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及相应的分配原则,应充分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具体问题。既要考虑到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也要考虑到对个体的公平合理。不宜一刀切!
综观我们清虚界的现状,还基本上处于比较低级的农业社会,工商企业也是基本上不成规模。人民绝大多数都还是靠着传统的耕作方式以种地为生。而他们种这些地,几乎都是他们世世代代地开荒改良而来。把他们的这些地充公,岂不是相当于强抢他们的耕地了么?但土地本身又属于自然资源。从自然资源角度来说,整个天下的自然资源又应该属于全天下人共同所有的。因此,要解决好这个矛盾,我们得折冲一下。我认为,可以宣布所有自然资源都是公有的,但农民自己开垦或一直耕种着的耕地,可以让农民优先获得使用权。并且,政府应予以充分的保证。这样一来,农民们使用土地进行生产,就一如既往,点都没有变,他们就不会有啥意见。但耕地的所有权属性就变了,是属于全社会公有的,个人没有买卖权了!这样,就可以防止土地的兼并,能保证绝大多数人一直有地种,一直可以靠种地来养活自家人!但也有个前提,就是不得征收耕种土地的赋税。若是耕种土地的赋税过重,则土地反而成了勒死农民的一条要命的绳索!当然,那是涉及税务的事情了。不过,我们一定要把土地政策视为保障民生的根本出发点!至于若到土地需要流转时,也必须在保证解决了耕种这片土地的老百姓安身立命的问题的前提下才行!所以,这些问题以后都要从长计议。而对于小工商业者,他们的那点家底也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壤,也必须得予以保证!既然如此,又如何能够剥夺他们那点儿保命的家底来充公呢?不过,若是有必要,在行业整顿过程中,也可允许他们以此入股公办企业,从而予以转化资产。至于可以独立存在的,说明那也是社会所需的。”
他们当然想不到这么深这么远。因此,他们听后,也是一致同意我的意见。然后,他们又一致性地拿眼看着我,等我下个结论。
我也只能套用现实世界里的一个说法来向大家总结了。我说道:“我们现在应该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形式!”
于是,我在清虚界的时期内,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