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紫若喝了一口水后,说道:“是的,小平,吴凡,说句实话,我回来时跟你讲过,我被绑架走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精神失常,最后他们放松了警惕,我才去医院,听到了桃源两个字才恢复了一些记忆,然后才逃回家里的,但是在那里发生过的事情,很多都已经忘记了!”
“之前,我和你坐在这里时,脑子里一直在想着我们的大女儿小玲,所以昏昏沉沉的,人也仿佛在空中漫游一样,魂挨不着边。可是突然间小雪进来大叫一声发现了一个和小玲同名同姓并且同一天生日的人时,我却仿佛电击了一下,顿时恢复了一些记忆,好像记得我曾经在外面生了一个女儿,也叫李小玲。我当时之所以取名叫李小玲,是因为要怀念桃源村的你和大女儿。”
“但这种感觉当时也只是昙花一现,马上就消失了,所以我后来就又是昏昏沉沉了,直到治安人员来找吴凡,说李小玲和李大虎来找吴凡,问要不要放进来时,我的那种记忆再一次闪现,我还记起来了,我当时生的是双胞胎,一男一女,女的取名叫李小玲,男的叫李大虎,所以当时才特别激动,说是我女儿来了!”
“后来当李小玲和李大虎进来后,我的记忆就突然间特别清晰,我完全想起了当初的事情!”
“当初我回来时也跟你们讲过,我不是嫌贫爱富离开桃源村的,而是有一天去卖茶叶,结果在下到桃源路口时,一辆车开过来,车上下来两个人,直接把我掳上车,我拼命地挣扎,因为我知道孩子和家里需要我,可是他们把我打晕了,等我醒来时,已经到了一个离这里上千公里的鬼地方,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被他们困在家里!”
“那时,我多么希望你看见我没有回家后,会去找我,会报警找我,可是因为当时很多的女人嫌弃桃源村贫穷而跟人家走了,所以你们认为我也是这样,根本就没有去找我,反而在心里埋下了怨恨,一直到我回来,拿出派出所的证明,你们才相信,才后悔,但是太迟了。”
“算了,那事情也不怪你们了,就说以后发后的事情吧!”
周紫若说到这里,有一些幽怨地看了一眼李小平,意思是如果当初你们努力去找人,或许后面的事情就不是这样发生了。
大家都没有做声,而是继续洗耳恭听。
因为这些事情,当初在周紫若回来时,引起极大的轰动。
李小平认为她当初是嫌贫爱富,抛夫弃子,离家而去的,自然对她有怨恨,现在家里有钱了,她就回来享受,谁能不能接受。
所以当初哪怕周紫若下跪,李小平也不让她进家门,搞得全村轰动,还惊动了吴凡前去。
那时,周紫若才仔细的讲述了被绑架的经过,还拿出了当地派出所的证明,这才让李小平明白真相,两个人和好初的。
这些已经知道的事情,大家自然没有那么大的兴趣,现在想要知道的是,她还有哪些事情没有说出来,比如突然冒出来的一对儿女。
周紫若接着说道:“我绑架到那里后,被他们一家人关在猪栏里,曾经逃跑了几次,因为我怕小玲没有我会很可怜,因为我知道小平很需要我,而且我猜到了,如果我回不来,我的名声和别的那些离开的女人一样,就是一个嫌贫爱富,然后抛夫弃子的女人!”
“只是他们那里也是远离乡镇,我根本得不到任何人的帮助。但是不久,我发现怀孕了,八个月时生了下来,那家人不懂,以为是他们家的种 ,以为是早产。但是当我看见生下的双胞胎肩膀上都有一个指甲大小的红色胎记时,我马上就想到了,这会不会是你的种,因为和你及大女儿的胎记是完全一样的。”
“我再仔细地回忆了一下当初在家的情况,发现极有可能被绑架时就已经怀上了,那就一定是你的种。当时那户人家也是姓李,我为了始终记得在桃源村的事情,所以坚持由我取名,女的叫李小玲,男的叫李大虎,且我还劝说她把李小玲的出生日期提前到了大女儿出生的日期,也就是1990年6月6日,他们也不想别人知道我是绑架而来生下的孩子,所以依了我把出生日期提前!”
“后来,可能是看见两个孩子不怎么像他,他就有所怀疑,说要去滴血认亲,要不是他的种 ,就灭了两个孩子。我怕了,刚好有人贩子进村,我就让人贩子把孩子带走了,还给了名字和出生日期,让她不管交给谁都不能改。”
“当时,我也没想过人贩子是好人,也许是一时没有想到,并没有说要他把孩子送到桃源村来,后来,我的精神越来越差,再后来就完全忘记了这件事情,也忘记了自己是被绑架而去的。后来发生的事情,上次已经讲过了,你们都知道了!”
周紫若说完就看向大家。
大家都点了点头。
吴凡说道:“上次的事情我参与了,所以非常清楚,你拿着派出所的证明回事的,证明你原户籍桃源村,现查明,于XX年被XXX掳走,被逼成亲,现XX已经抓获,对当年所犯罪恶供认不讳。只是他们两后来被人贩子送到了哪里,怎么会在一起呢,我看他们的身份证地址不一样。”
“这我就不知道了!”周紫若摇了摇头,“反正我当时有一种直觉,那人贩子会按我的要求做,因为是我主动把两个孩子给她去卖的,不是她拐卖的,他也许还有一丝感恩之心。”
“之前听见你们说李小玲时,我就想到了我的女儿,再听说她和李大虎一起来时,我自然就想到是他们兄妹俩,当见到面时,我就敢肯定了!”周紫若解释了一番。
听了她的解释,大家似乎明白了,但却又不是完全理顺思维。
杨令业旋即看向了新李小玲,说道:“